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一)劳动服务公司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开展就业指导和政策咨询。运用各种就业服务手段,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2、组织实施全市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和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基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对城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发证和管理
   3、指导县(市)、区和企业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劳务输出,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做好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发证、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全市职业介绍工作,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制定和实施职业介绍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标准,监督检查和规范职业中介规则。审批职业介绍机构及用人单位发布、刊播、张贴招工、招聘广告,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开展为劳动者的求职和用人单位招工(聘)进行登记等项工作。
   5、组织实施职工失业保险,建立覆盖全体劳动者、全方位、多层次的失业保险制度。做好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编制工作;做好失业职工的登记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全市就业前的训练,建立面向市场、多形式,多层次、覆盖城乡、方法灵活的就业训练机制。制定就业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统计上报就业训练工作的数据。
   7、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制定发展规划,组织技术咨询、信息交流,开展质量管理产品评优、企业升级工作。做好劳服企业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运用就业经费和生产扶持基金,推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扩大吸纳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能力。
   8、管理就业经费。检查、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就业经费和预算外收入的使用、管理及财务会计工作。

(二)社会劳动保险处

  1、按照中央、省、市及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养老、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
     (1)合理核定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工资基数。
     (2)按省、 市政府批准的缴费比例计提征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3) 做好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个人帐户的计载、计息、发放、对帐工作。
     (4)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特别是私营企业, 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工作。
     (5)负责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
  2、按照中央、省、市及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工作。
     (1)按照中央两个确保的规定, 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的发放。
     (2)扩大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范围, 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程度。
     (3)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多项尊老敬老活动。
  3、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1)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专户存储, 保证基金的完整增值。
     (2)加强对企业缴费基数、缴纳情况、 发放数额等情况的审计监督。
  4、在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宣传工作。

(三)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1、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市的培训中心(指 )负责指导管理。
  2、为求职人员,以及需要转换职业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培训。
  3、在岗职工提供技能培训;为晋升高一级技术工人提供培训;为失业职工和需要转换职业的职工提供转岗培训。
  4、根据培训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编写教材。
  5、根据专业需要,配备专兼职教师。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教师的素质。
  6、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进行培训、结业考核和职业资格签定、并颁发就业训练结业证书。

(四)技工教研室

  1、根据劳动力市场对职业的需求,分析职业培训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开展职业技术培训的教学与理论研究,提出有关职业技术培训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教学改革方面的建议。
  2、积极开展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等研究,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根据经济发展和就业的实际需要,开展业务培训补充完善教学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3、审查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探索先进科学教材开发方法和途径,制作和推广直观教具,开发各学科试题库。
  4、收集和研究国内外职业技术培训的资料,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经验。组织开展各种研讨活动,总结交流经验,做好教改、教研成果的传播和推广工作。
  5、开展技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格工作,提高教师素质,经常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观摩,组织好技校教师职称的评定工作,开展教研评先活动。
  6、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技工学校学生的各学科统考和技校学生毕业考试,做好学生成绩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校学生的各种竞赛活动。

(五)劳动监察支队

  1、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
  2、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
  3、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
  4、承办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案件。
  5、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6、指导下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业务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劳动职责。
  8、定期向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书面汇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