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长张品华题词

 

    徐州市检察机始建于1951年,是在彻底砸碎旧的国家机器的基础上按照人民的意愿建立起来的崭新的人民检察机构。我市检察机关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紧密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在惩治贪污贿赂打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检察机关成立后,和共和国的命运一样,也曾走过一段艰难曲折的历程。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和1958年极左思潮的泛滥使检察工作受到很大的干扰和削弱。批判《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和公民在适用法律

市委
书记
王希龙视察我院

我市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

上一律平等等重大原则,给检察机关扣上“以法抗党”,“矛头对内”等帽子,使检察机关人员缩减,工作范围缩小。1962年,中共中央纠正上述错误后,检察机关才得以重新行使检察权。但是,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到来,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破坏,在“砸烂公、检、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的口号声中,检察工作遭到严重破坏, 被迫中断十年。1975年

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彻底取消了合法的人民检察制度和人民检察机关,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史上一个十分惨痛的教训。
    1976年10月,祸国殃民的“四人帮”被彻底粉碎,“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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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副检察长李汉洲、吴沛在人

民舞台参观举报中心十周年回顾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78年3月5日经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次规定国家设置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徐州市检察机关于当年8月15 日恢复重建,市属4个城区检察院相继建立, 徐州分院及所辖8个县的人民检察院也相继对外办公。从此, 检察机关走上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道路。

    徐州市检察机关重建后,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拨乱反正,逐步开展各项检察业务,积极参与冤、假、错案的平反和纠正工作。1980年1月1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为维护我市的稳定,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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