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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为建立“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高效、行为规范”的药品管理体制和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委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药品监管队伍,规范药品鉴管人员行为,坚持文明执法,提高服务水平,真正树立“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廉洁高效、服务热情”的药监机关新形象。根据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特点,特制定本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一、机关行为准则

1.严格执法程序,遵守工作流程,规范执法行为,严守执法权限,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原则,严禁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

二、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一)工作守则:

1、忠于职守,尽心尽力,不敷衍塞责。

2、工作勤勉,求真务实,不弄虚作假。

3.令行禁止,雷厉风行,不自行其是。

4、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不扯皮推诿。

(二)对外服务:

1、热情接待,周到服务,生人熟人一个样。

2、耐心细致,一丝不苟,忙时闲时一个样。

3、积极主动,及时办理,大事小事一个样。

4、依法办案,秉公热法,单位个人一个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