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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药监市[2003]54号

关于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立即停止销售
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紧急通知

各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市政府及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含县区)药品零售企业一律停止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如有前来药店询问购买者,一律劝其到各大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做好消毒杀菌等防疫工作。药店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手套上岗和其它有关规定。营业场所要做好通风工作,以保持空气流通。
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接此通知后,立即遵照执行。各级药监局要加大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的检查力度,凡违反上述两条之一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当场责令其关门停业,暂扣《药品经营许可证》,就地张贴停业公告。
特此通知。


                               二○○三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市场流通 零售 非典型肺炎 通知

  抄报:市政府、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抄送:市卫生局、各县(市)药监局
                   江苏省徐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