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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置零售药店立项申报资料    
(市区一式两份,县区一式三份)

1、申请设置零售药店的报告;

2、《设置零售药店申请表》;

3、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4、拟在零售药店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健康证明。

5、执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身份证、健康证明及聘用意向协议。

6、拟设置药店位置示意图,房屋产权或租赁意向协议。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准通知书》。

以上资料除申请表外须用A4纸印制,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作,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3727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