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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现场验收报告。
2、药店准确经营地址及示意图,店内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剂型或用途分类区位图。
3、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注册证书,其执业或从业单位必须与拟设轩药店相符。
4、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5、经市或县级劳动部门签证的合同期不少于两年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验收、养护人员及营业员的学历证明。
6、零售药店员工名册及健康证明。
7、药品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8、拟经营品种目录。
9、质量管理制度,各类台帐、表格、单据。
10、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所有材料需A4纸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