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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置零售药店立项申报资料    
(市区一式两份,县区一式三份)

1、申请设置零售药店的报告;

2、《设置零售药店申请表》;

3、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4、拟在零售药店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健康证明。

5、执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身份证、健康证明及聘用意向协议。

6、拟设置药店位置示意图,房屋产权或租赁意向协议。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准通知书》。

以上资料除申请表外须用A4纸印制,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作,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3727084

零售药店现场验收申请材料

1、申请现场验收报告。                              

2、药店准确经营地址及示意图,店内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剂型或用途分类区位图。

3、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注册证书,其执业或从业单位必须与拟设轩药店相符。

4、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5、经市或县级劳动部门签证的合同期不少于两年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验收、养护人员及营业员的学历证明。

6、零售药店员工名册及健康证明。

7、药品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8、拟经营品种目录。

9、质量管理制度,各类台帐、表格、单据。

10、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所有材料需A4纸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