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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药监局组建执法不久,便敏感地意识到药监、公安两部门合作潜力大,执法互补性强。若能把药监部门的执法专业性与公安部的执法强制性有机整合,就会更加有效地狠狠打击各种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并能在社会树立起药监部门的执法权威性。针对这一思路,我们积极与公安部门进行全方位的接触,主动争取公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于2002年2月份在全国药监系统率先加入了公安“110”联动系统,制定了《徐州市公安局、徐州药监局“110”联动规定》,明确了两部门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药品稽查“110”联动办案程序。实践证明加入公安“110”联动系统不仅增强了药监行政执法工作的威慑力,而且也方便了市民对有关药品方面的“110”报警或求助。 2002年3月7日、8日两天徐州药监局与市公安局经案支队联合出击,对该市的窗口——火车站淮海广场附近的非法性保健药品市场进行整治,打响了一场以彻底铲除假劣药品、非法性保健药品为重点的“春季战役”。联合行动首战告捷,查处了违法销售性保健品和非法经营药品商点,案值40余万元,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铲除了严重影响徐州窗口形象的一颗“毒瘤”。 2002年5月15日晚,徐州市铜山交巡警大队大彭中队对安徽亳州开往青岛的大客车途径徐州例行检查时,公安人员发现疑点,迅速通知药监人员前来详细检查,经查发现5箱全部装有一类麻醉药品罂粟壳50kg
,药监部门又迅速将此案移交公安禁毒大队,5月16日将案犯抓获,并依法予以劳动教养3年的处罚,药监部门对其他违法经营药品者也依法予以处罚。 2002年6月6日,对查获的以海南金星医药公司名义向徐州市某医疗机构推销治疗乙肝的假进口药“贺普丁”(拉米夫定片)390盒这一大案,我局除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9.
443万元和剩余假药并罚款20.748万元的行政处罚外,又及时将此案移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涉嫌销售假药的3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并作进一步刑事侦察,以彻底查清假药的来源和生产窝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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