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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药监局、市药检所、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
朱总理已于2002年8月4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并于9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实施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对全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保证药品质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学习、深入宣传、坚决贯彻《实施条例》,现将具体学习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实施条例》必须与《药品管理法》相结合,贯彻执行《实施条例》必须与做好本单位的工作相结合,提高认识,狠抓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各单位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实现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障用药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任务与目标:
根据学习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具体情况,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教育工作,为《实施条例》的贯彻执行打好基础。药品监管部门和药检机构,学习的重点在于强化系统内学法懂法、依法行政的意识,促使药监系统工作人员深入理解《实施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重大方面的变化和解释性说明,促进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学习的重点在于全面了解《实施条例》的基本内容,促使其深刻认识学法知法对企业发展的意义和违反法律应负的责任。对社会的宣传重点在于介绍《实施条例》的有关内容和药品知识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和给社会生活带来的长远影响,从而进一步增强药品使用者的维权意识。
三、宣传学习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见《中国医药报》2002年8月15日第三版);
2、其他有关《实施条例》的学习材料。
四、具体时间安排和学习的主要形式:
1、时间安排:自10月份开始至12月中旬为宣传学习时间。各单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2、学习形式:
(1)各单位自行组织宣讲《实施条例》,即组织干部职工逐章、逐条原原本本的学习,并利用自测的形式对学习效果进行检查。
(2)充分利用自有宣传工具和条件,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
(3)举办由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实施条例》学习座谈会。
(4)市药监局组织对有关单位的学习宣传情况进行抽查。
五、要求:
《实施条例》的实施关乎全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条例》学习活动的组织与领导,对内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学习,对外要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宣传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深刻领会《实施条例》的精神实质,为依法行政、依法治药、促进徐州医药经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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